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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18:43:13
法律分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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