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15:10:17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加发经济补偿金;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应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5、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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