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14:52:34
案例:罗先生通过A地产公司将自己房产出售给胡小姐,A中介公司制定业务员小张办理相关手续,因胡小姐属于资深炒房客,受限购令的影响,房产只能过户至其他人名下。而胡小姐跟小张比较熟悉,通过小张购买了几套物业,小张对其也比较放心,因此,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过户时,胡小姐要求填写其一个朋友郑小姐的名字,小张就直接操作办理,也没有提出签订主体变更确认书。哪知胡小姐办完过户手续后,不肯支付佣金,称其未购买该物业,合同已经解除了。小张无奈,只能告知公司通过诉讼解决。审理后,认为房产过户至郑小姐名下,A中介公司并未有证据证明属于胡小姐的意愿,认定中介公司并未促成罗先生及胡小姐的交易,不能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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