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16:09:32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投诉方式。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3条。2.教师资格条例13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令第45号,2015年修正)。三、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条件。a)申请人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b)具有天津户籍或持有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及人事档案在天津。c)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d)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e)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f)取得二级乙等或以上级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G)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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