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21:22:17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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