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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21:46:55
法律分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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