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4 22:21:18
法律客观。《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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