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21:44:41
机关冻结涉案资金后,会根据银行电子系统记录,核查并主动告知被害人,机关以溯源返还为原则返还被冻结资金:1、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给被害人;2、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按比例返还的,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3、通过自动柜员机或柜台存入涉案账户的,存款记录与被害人笔录核对相符的,予以返还。按比例返还的,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机关依法进行审核。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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