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19:22:25
客户的储蓄存单、存折、印鉴如不慎遗失、被盗或密码遗忘,可按手续到银行办理挂失。客户应立即到原存款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时客户应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暂住证、护照等)并提供帐户、户名、开户时间、金额、币种、期限等有关存款内容,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挂失,银行经查实确未支付方可受理。如客户不能亲自前往银行,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密码挂失不准代办正式办理挂失后,原遗失的存折如找回,客户可持身份证到银行取消存折挂失状态,并交回挂失申请书回执,原存折即可继续使用。撤销挂失不能通过函电方法办理。已开具存款证明和办理质押的存单(折),不得挂失。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160。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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