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20:20:41
无论是否发生卖淫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就已构成犯罪。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引诱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以及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犯罪行为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加重处罚。法律分析;一、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认定。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只要他人在行为人的引诱、容留、介绍下,已经着手实施卖淫行为,就应当认定行为人犯罪既遂。他人卖淫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本罪既遂的成立无关。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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