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6 23:40:41
办理假释的程序如下: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材料。(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五)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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