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0:59:00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第一章。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全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全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全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全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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