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6:24:58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探望的权利和义务。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父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和1086条规定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探望权利。法律分析;违法的,一方私自带走孩子的,侵犯了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也剥夺了孩子的亲权。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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