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3:4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规定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和解除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无关财产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退还,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已被执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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