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2:02:06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监护人由祖父母、兄姐或亲友担任,需经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若争议,由居委会或法院指定。无适当监护人时,由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职责包括人身和财产监护,保护被监护人利益。财产管理权应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侵害其权益。有些国家设监护监督人以保护被监护人权益。法律分析;一、第一监护人死亡怎么办。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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