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1:55:13
税务人员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如下:1、违法程度较轻,造成税款流失金额1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昂处1000元罚款。2、违法程度一般,造成税款流失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品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违法程度严重,造成税款流失金额100万以上(不含本数)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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