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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4:36:20
通常情况下,要遵循以下原则:1、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要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利。3、协商不成时,法院要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判决。4、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补偿,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财产不足支付的,从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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