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5:12:11
村委会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应承担什么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款进行管理时,村委会可以认定为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的,可以按贪污罪进行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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