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2:52:05
(一)利用知情权了解有关情况《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调查机构对税务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即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检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违法认定及处罚决定之前,纳税人对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事先知悉的权利。纳税人在掌握有关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之后,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的条件下,自己出面或是请代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涉,如要求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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