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2:57:16
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几乎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具体包括。(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行政许可、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颁发税务登记,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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