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2:17:57
法律分析。第一,住房财产权:业主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规定的其他公用设施的权益。业权特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第二,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由全体业主来行使,通常授权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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