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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6:59:27
天津市的处如下所述。1、秘书处(办公室)。2、会议处。3、综合处。4、调研处。5、督查处(省督查室)。6、法规处。7、秘书一处。8、秘书二处。9、秘书三处。10、秘书四处。11、秘书五处。12、秘书六出。13、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处(省政务公开办公室)。14、人事处。15、行政处。16、参事处。17、文史处。18、省总值班室。综上所述,省内设18个职能处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实行、、、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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