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6:12:13
司法解释适用的时间性原则如下:1、 以引起民事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点为判定标准,即“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2、 例外之一“有利溯及”,标准是“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 例外之二民法典新增规定,但“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4、 民法典对原法律、司法解释原则性规定新增的具体规定,可用于裁判说理。5、 终审案件再审,不适用民法典。司法解释适用的时间性原则的特点如下: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2、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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