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6:25:48
法律分析:1.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2.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3.济南公积金各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法律依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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