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6:19:47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有过错造成离婚的,并不影响共同债务的处理,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起诉。二.离婚时共同债务会均等分割,很多的债务若是在发生时,夫妻一方没有明确的说明,那第三人就可以认定为此时是该夫妻共同与其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种情形下,若是偿还期限届满,没有人主体偿还的,该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三.区分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常根据债务的性质、形式、范围以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因素进行判断,若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所负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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