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7:21:13
房产税的缴纳一般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不同的时间安排。而且现在只是在试点城市实施,所以试点城市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别。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自用房产按固定资产70的1.2上缴,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与九月份申报。房产税是一项财产税,应从取得产权证当月开始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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