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7:22:42
(一)《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二)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2、天津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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