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0 11:37:36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丁某甲犯合同诈骗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某省某中级人民;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攀刑终字第160号。原公诉机关某省某东区人民。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某甲,男,196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系某博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澳公司)股东,住某省米易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2年12月12日被某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12月19日被监视居住,2014年6月16日被某省某东区人民取保候审,2014年11月11日被某省某东区人民决定逮捕,2015年3月18日被某省某东区人民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蒋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