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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0 11:37:37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王某甲合同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某市某区人民;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刑初字第32号。公诉机关某市某区人民。被告人王某甲,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2012年7月9日被某市某区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24日被逮捕,2013年8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人黄某某。某市某区人民以唐丰检刑诉字(2012)3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一次,经上级人民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市某区人民指派检察员陈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及其辩护人黄某某,证人王某兰、杨某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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