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0 14:41:53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哪些借条是无效的。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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