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1:06:56
当事人在对方同意或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下,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对方辖区派出所销户,再携带销户证明及相关证件到当事人辖区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法律分析;在对方与当事人的子女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对方同意当事人的子女户口迁回的前提下,带上相关的户籍证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对方辖区派出所销户,再带上销户证明及其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证件前往当事人辖区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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