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27:56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一、商品房公摊超过多少可告开发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公摊超过多少可告开发商,公摊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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