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22:59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的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2、初审:事处(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提供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所在居委会(社区)张榜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的情况不实的,事处(乡、镇)应当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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