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14:17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普遍使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裁判中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此前,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四倍为参照。据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的变革势在必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此外,这一部分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黄福佑律师提示:关于24和36两道线,“两线三区”,首先划了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这是一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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