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8:32:42
一时之间,反响强烈。因为行凶者之前对死者实施了“斩首”的暴行,手段极其残忍,现场极其恐怖。很多人就认为:轻飘飘的“抑郁症”不该是凶手免死乃至免罪的理由。其实,鉴定的核心内容不是“抑郁症”,而是滕某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什么?《刑法》第1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凶手滕某确属于只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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