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8:24:0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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