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8:36:57
1、按照规定程序。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程序,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委的认可)。2、达成意向。需要被投资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包括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和债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两方面都要决议通过。3、评估。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4、验资。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仍需提供验资证明外,其他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5、审计。被投资公司以债权转股权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对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债权人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拟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先抵销其所承担的债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