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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58: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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