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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58:37
法律分析。应当在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的同时,裁定解除查封,并立即送达银行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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