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5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如下: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人民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2、涉外案件。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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