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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0:06:59
2021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正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列举。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之后,夫妻俩婚后买房,双方或者一方父母出资的,且父母子女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该出资款项性质的;无论父母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房子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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