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55:45
法律解析。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内设职能科室7个.分支机构10个,分别是:综合科、会计科、贷款科、归集科、法规科、信息科、稽核科、东昌府区管理部、莘县管理部、阳谷县管理部、冠县管理部、茌平县管理部、高唐县管理部、东阿县管理部、临清市管理部、开发区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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