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20:00:0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制定本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二、刑诉法73条内容。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或者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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