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37:53
本文介绍了首次办理扬州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和的法律依据。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证书、权属调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法律分析;一、首次办理扬州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明;3.土地证书;4.权属调查表;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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