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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37:50
本文介绍了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地点和依据。办理地点位于扬州市百祥路35号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33.34.36..37.39.40窗口。办理依据是《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零,不动产登记发生效力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法律分析;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地点位于扬州市百祥路35号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的33.34.36..37.39.40窗口。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地方在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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