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39:16
房产过户需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规定后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登记是确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有效手段。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登记。根据《民法典》第210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根据《民法典》第2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自登记簿记载时生效。法律分析;办理房产过户的当事人需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为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