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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9:46:18
法律解析。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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