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8:06:39
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区(县)招标投标监管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合同签订后15日内,发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和中标人或者承包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十五日内,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加盖合同管理机构备案章。对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经备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需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通过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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