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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8:09:35
担保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担保条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可以另有约定。保证合同可单独订立或包含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第三人书面保证且债权人接收且未异议,则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分析;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担保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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