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1 18:09:59
法律分析:共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为。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第三,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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